2021年11月10日,自然資源部印發《關于規范臨時用地管理的通知》(自然資規〔2021〕2號),有效期五年。通知要求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,要嚴格臨時用地管理,切實加強耕地保護,促進節約集約用地。

中共中央辦公廳、國務院辦公廳印發《關于推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的意見》
國務院辦公廳印發《關于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的意見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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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然資源部印發《關于規范臨時用地管理的通知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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